交通運輸部9日公布新修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要求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其中,網約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具有區域規范要求的知識測試。網約車駕駛員的注冊及注銷可通過平臺公司向主管部門報備來完成。
八種將受到處罰的行為①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②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③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④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⑤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⑥不按照規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車相關設備;⑦接受巡游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后未履行約定;⑧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規定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信息來源:新華社、央視財經